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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約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引發(fā)網絡關注。
2023年1月,楊某與肖某及其2名親屬計劃回老家探親。肖某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了順風車。在平臺派單后,網約車司機劉某彬與肖某取得聯(lián)系,雙方私下協(xié)商取消了平臺訂單,改為線下交易。
順風車在行駛過程中,因司機劉某彬操作不當發(fā)生事故,致使楊某等4名乘客受傷。此后,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司機劉某彬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乘客楊某等4人不負此次事故的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楊某等4人被送往醫(yī)院治療,后楊某等人將劉某彬、東莞市某汽車租賃公司、某財產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4人因交通事故導致的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司機劉某彬與楊某等4人此前并不相識,是肖某通過網約車平臺下單,順風車平臺隨機指定劉某彬作為順風車車主后,雙方才開始聯(lián)系。后劉某彬與肖某私下達成口頭協(xié)議,約定由劉某彬駕車將楊某等4人送達指定地點,肖某給予相應報酬。司機劉某彬在此次單方事故中負全責,應就本次事故承擔侵權責任。
案涉事故車輛的所有人系東莞市某汽車租賃公司。司機劉某彬具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經過網約車平臺審核通過,案涉車輛也系具有資質的營運車輛。東莞市某汽車租賃公司在某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某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楊某等4人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東安縣人民法院遂依法判決,某財產保險公司在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限額范圍內,賠償楊某等4人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12萬余元;司機劉某彬賠償楊某等4人剩余損失23萬余元。該判決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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