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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里挖出"寶貝",有些人想的不是上交國家,而是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倒賣文物。2025年1月,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倒賣文物案,被告人童某、張某紅、張某松因犯倒賣文物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九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
2016至2017年期間,張某紅的前夫在廣東省某縣挖出一門帶有"雍正十二年"字樣的鑄鐵火炮,后存放于張某紅父親即張某松家中。2021年7月,張某紅因交通肇事需用錢賠付,便與父親商議出售該鐵炮。于是,張某松找到經(jīng)營古玩店的童某,將鐵炮以3000元價格賣出。拿到錢后,張某松隨即交給張某紅使用。
2024年10月,武平縣公安局民警到武平縣十方鎮(zhèn)童某經(jīng)營的古玩店,起獲上述鐵炮。經(jīng)鑒定,該鐵炮為三級文物。
法院審理: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其各自所具有的自首、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武平法院分別判處三被告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九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文物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歷史與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和實物見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寶貴資源。傳承保護文物,就是保護本民族的歷史和文化,就是維系本民族的根基和血脈。在此,呼吁廣大群眾提高文物保護意識,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工作,如遇倒賣文物行為,請及時制止或通過合法途徑予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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