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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信息向銀行騙貸30萬,湖南郴州一男子獲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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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管理員于 2025/03/05 18:07:02 發(fā)布
IP屬地:未知
來源:問法湖南
作者:郴州蘇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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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就能瞞天過海詐騙銀行貸款,殊不知,最終等來的是法律的嚴懲。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偽造信息騙貸的貸款詐騙案進行宣判,被告人肖某犯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兩萬元,退賠被害單位某銀行損失27萬余元。
2024年6月,無業(yè)且無經濟來源的肖某通過朋友介紹,結識了自稱"龍總"和"佳佳"的兩人。得知肖某急需錢后,"佳佳"等人聲稱可為其制作虛假信息,以肖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并約定所得貸款由其與肖某以七比三的比例分成。
同年7月24日,肖某按照"佳佳"等人教授的方法,在某銀行以虛假的工作、住房公積金和繳稅信息申請了30萬元信用貸款。獲得貸款后,肖某按照約定將21萬元轉至鄒某(另案處理)賬戶,剩余9萬元用于消費。
2024年8月17日,銀行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肖某提供的貸款資料系偽造,肖某接到銀行電話后主動到銀行退還2.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貸款,數(shù)額較大,構成貸款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利用虛假信息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銀行經濟利益,還對金融秩序造成了極大破壞。此案的判決不僅彰顯了法律對金融詐騙行為"零容忍"態(tài)度,也向廣大群眾敲響警鐘,貸款需誠信,任何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此,法官提醒,群眾在辦理貸款業(yè)務時,務必通過正規(guī)渠道,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進一步加強審核機制,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共同維護健康、穩(wěn)定的金融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