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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要接受處罰?!?月28日下午,一名未戴頭盔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女子經(jīng)過新田縣新華西路路口時,被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攔住。近日,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助力夏季治安打擊整治“永警利劍Ⅲ●百日行動”。
針對駕駛電動自行車存在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行、非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利用多種方式發(fā)出通告,禁止未滿16周歲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人員,將受到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限制。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中,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在主要道路懸掛橫幅、向群眾發(fā)放宣傳單、發(fā)送手機短信、微信群信息,利用大型電子顯示屏、當(dāng)?shù)孛襟w等方式開展宣傳,引導(dǎo)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
7月28日,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通過路面設(shè)卡檢查和流動巡查,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58起,組織交通違法人員100余人參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訓(x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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