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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駕校教練,理應熟知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為什么會犯這種嚴重的錯誤?”。近日,新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查處一起教練員醉酒駕駛教練車案,面對民警的問詢,駕駛員羞愧不已。
2月3日晚19時50許,民警在龍泉路長沙銀行路段設卡開展夜查行動,一輛車牌號為湘MJ學的教練車呈“S”型的線路緩慢前行,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發(fā)現(xiàn)駕駛員謝某某有飲酒駕駛嫌疑,但因其酒后狀態(tài)過于沉醉在現(xiàn)場無法完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的檢測,民警遂將其帶回交管大隊執(zhí)法辦案區(qū),由醫(yī)務人員對其抽血取樣后經司法鑒定機構檢測:血液乙醇含量為321.47mg/100ml,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
“朋友聚餐經不住勸,喝了一點點,我家就住附近...”謝某某悔恨不已。謝某某飲酒后自以為離家近,便抱著不會被發(fā)現(xiàn)的僥幸心理,“任性”地開著教練車回家,沒想到剛開沒多遠就遇到了夜查的執(zhí)勤民警。
駕校的教練車屬于營運車輛,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等待謝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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